林春[明朝官員]

林春[明朝官員]

林春(1498~1541),字子仁,初號為方城,後改為東城。自幼家庭貧寒。為文不事奇博,但必須有自己的見解。曾師從王艮,對致良知之說十分喜愛,開始每天自我反省、自我檢討,力求符合做人準則。為官十分溫和自斂,對自己要求極嚴。為人不遠嫌、不怙勢,受到百姓稱讚。

林春   (1498~1541),字子仁,初號方城,後改東城。先世福建福清,從戎隸屬泰州守御所,遂為泰州人。明臣。自幼家貧,父親為漕卒,母親織履,有時中午尚不能舉炊。林春少年時以羨卒的身份供職於千戶所。千戶王某器重林春,讓他與兒子一同讀書。林春十分用功,常將燈油貯於竹筒中,系在衣帶間,環境合適即燃燈夜讀。為文不事奇博,務鬚髮揮自己的見解。嘉靖十一年(1532年)會試,大學士張玉陽在林春卷端批道:“布帛菽粟之文,必定篤行君子。”得第一名(會元),授戶部廣西司主事,以後歷任吏部文選司主事、驗封司員外郎等職。一年後因母親中風病癱,乞歸奉養。在家三年,從不要求州郡辦理私事。巡鹽御史洪垣見林春居處湫溢,準備替他修葺,林春力辭,說:“學宮,春發跡地也,修之愈於春室矣。”洪垣深受感動,以白銀2000兩修理泰州學宮。母病稍愈,林春回京任嵇勛司郎中、文選司郎中。因公務繁忙,日夜操勞,於嘉靖二十年病逝,病逝當天仍在官府辦公。

林春曾從學於王艮,對致良知之說十分喜愛,開始每天自我考核,力求合於做人準則。他為官溫和自斂,律己極嚴,當時京師講學者數十人,公推其志行敦實第一。回泰州侍親期間,小心謹慎一如既往。母病稍好,即住到早先讀書的地方萬壽宮中,與舊友、後生講學,遇到疑難則去安豐請教王艮。林春為人不遠嫌、不怙勢。為吏部主事時,得知泰州州守某污黷虐民,力請吏部尚書免去該守官職。尚書為難說:“未有劾者,奈何?”林春回答:“不實,則罷主事。”尚書將該州守調往邊地。不久南御史彈劾奏章到,州守被罷黜。回京任嵇勛司郎中途中,船泊於淮河,淮守某依次謁客,供應也很微薄。後淮守入覲,考績為下等,將遠調他處。林春以自己過淮的經歷為例,向尚書推薦該守廉靜,為他懇求留任。林春病逝時,積蓄僅白銀4兩,僚友為買棺送歸泰州,泰州州守、揚州郡守贈銀才得以安葬。去世後,受業學生蒐集林春的詩文書簡編成《林東城文集》上下兩卷,於嘉靖二十五年刊刻行世。

相關詞條

熱門詞條

聯絡我們